時間:2020-09-03 11:19:36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三部門發文明確防衛過當認定標準,對于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堅決認定,要矯正“誰死傷誰有理”,那么,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條件是什么?下面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今天發布,其中明確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于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成年人對于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已取得財物,但通過追趕、阻擊等措施能夠追回財物的,可以視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對于不法侵害人確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確已放棄侵害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對于防衛人因為恐慌、緊張等心理,對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產生錯誤認識的,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盡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
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具有外觀上的相似性,準確區分兩者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
雙方因瑣事發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衛準備,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

防止將濫用防衛權的行為認定為防衛行為。
對于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不法侵害系因行為人的重大過錯引發,行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況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還擊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制止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減輕或者免除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造成非法侵害的,是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
在正當防衛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對受害人進行攻擊、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實施防衛行為的,不視為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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