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0:11:30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一男子承諾捐款一千萬但因未履行被母校起訴新聞引發熱議,法律對于這方面都有相關的規定,那么,承諾的捐款沒有兌現可不可以討要?捐款人實在沒錢怎么辦?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民法典規定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符合普通人之間的來往,就是答應贈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給。但民法典同時明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就是說,公益捐贈如果承諾而不捐,是不行的。這是為了防止捐贈人開“空頭支票”。
《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規定了慈善捐贈義務的強制履行及其例外情況。具體來說,強制履行交付捐贈財產義務的情形:一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二是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也就是說,碰到這種情況,法院也會網開一面,畢竟原本人家可能真是善意,總不能把好人逼向絕路吧。
這個規定合情合理,捐贈是建立在自愿與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沒有捐贈的能力了,當然不能強人所難。同時,承諾而不捐也不報告、不說明,別人還以為受贈人拿到了捐款,會造成不良影響,進行相應處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到底是有錢不捐,還是無錢可捐,要視情形而定。不管怎樣,都表明一點,公益捐贈是項嚴肅的事情,公開承諾或簽了合同的,是要兌現的,并非兒戲。如果承諾后有困難,也應當根據規定報告并說明情況,不能不了了之。
以上就是有關全部內容介紹,想了解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
網友跟帖
Copyright 2015-2020 8bb.com 〖八寶網〗 版權所有 鄂ICP備2020019878號-4
聲明: 本站文章均來自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 如有異議 請與本站聯系 本站為非贏利性網站 不接受任何贊助和廣告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八寶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