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9 11:20:46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一男子承諾捐1100萬,結果一直未能兌現,被母校起訴,成為了老賴,該事件引發了社會討論,那么,具體是怎么回事呢?承諾捐款沒兌現會怎樣?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因沒能履行1100萬捐贈承諾,中國礦業大學校友吳幽被母校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7月,雙方贈與合同糾紛在徐州首次開庭。2023年1月,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0萬余元。2月21日,吳幽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制消費令。

此樁糾紛,緣起中國礦業大學“史上最高捐贈”。2019年4月10日,中國礦業大學在110周年校慶之際,公開宣布其2008級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在當時,這是中國礦業大學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單筆捐贈。
因為礦業大學與吳幽簽了錢財的捐贈合同,所以屬于社會公益性贈與,道德性質的贈與,因此捐贈人不享有任何撤銷贈與權。這筆捐款也是礦業大學成立以來收到的最大單筆“捐款”。當年吳幽的確也因此事件獲得極大的榮譽,可以說是名利雙收。只是學校萬萬沒想到,吳幽變“忽悠”,不捐贈了,學校也耍了一道,自然動了真格起訴其。
這次糾紛學校做法是對的,完全合法合理。倘若都像吳幽“開空頭支票”“畫大餅式”捐贈,每個學校都能收到上億元的捐贈承諾,還能給自己帶來名譽。

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在兩種情形下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對于捐贈人拒不交付的,規定,“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這兩種情形是:
(1)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
(2)捐贈財產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所謂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規定,包括用于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災害等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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