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9 09:47:12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家庭成員遭遇經常性恐嚇、毆打、限制人身自由,這些都屬于家庭暴力,當女性遭遇這些的時候,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么遭遇家暴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效是多久?下面八寶網小編帶來介紹。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向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至申請前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材料。
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為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書。載明雙方身份情況、具體的請求及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詳細情況;
2.身份證明。雙方身份情況、家庭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提供對方證件、戶口本、結婚證等確有困難的,可在法院協助下向有關部門查詢)
3.證明材料。
包括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材料,如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就診記錄,受他人暴力威脅的視頻、錄音、聊天記錄,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施暴人自書材料如悔過書、保證書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實質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是一種對人身安全威脅性極高的行為,這與普通的家庭矛盾、吵鬧有本質區別。
因此,法院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綜合作出判斷,建議受害人在平時注意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相關證據。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擔保。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防護”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并遠離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如工作地點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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