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5 14:34:33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在婚前配偶一方隱瞞重大疾病,根據民法典相應條例,婚姻關系是可能被撤銷的,那么,重大疾病認定標準是什么?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婚前隱瞞配偶患有疾病,婚姻可能會被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里的“重大疾病”,民法典中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多根據我國母嬰保健法等相關法律綜合認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包括的:(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的發生時間,僅限于婚姻登記前。另外,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姻一旦被撤銷,當事雙方自婚姻登記開始到婚姻被撤銷為止的期間內,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僅屬于同居關系,在此期間雙方的財產、子女等爭議,應按同居關系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大疾病的認定標準應從兩個方面出發:
一是足以影響另一方當事人決定結婚的意愿
二是對雙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具體為:
第一,嚴重的精神類疾病。嚴重的精神疾病可以細分為兩類,一類是發育遲緩智力低下型,指出生前或出生后產生的中樞神經系統發育障礙,表現為以智力低下為主的癥候群。另一類是情感障礙類疾病,如躁郁癥和精神分裂癥。
第二,與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關的疾病。這種情形也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性功能疾病,即一方存在導致性障礙、性無能的疾病。第二類是影響生育的疾病,區別于前者,它強調影響“形成胚胎”的重大疾病,如精子無活性等不孕不育問題。
第三,高風險遺傳性疾病。這類疾病源自基因遺傳,遺傳概率極大,嚴重影響后代健康,不符合優生優育要求,法律上禁止生育。
第四,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它不僅對患者自身健康造成嚴重損害,而且極易傳染給配偶、家人,進而擴散到整個社會,因此,傳染病防治法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體規定,并將其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這三類疾病均具有較強的傳染性。

但是,上述重大疾病范圍只能作為《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適用的要件之一,是可撤銷婚姻的充分非必要條件,當事人是否隱瞞了患病情況才是本條適用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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