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5 14:45:21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在戀愛期間,都會有金錢方面的支出,而這類的矛盾糾紛不少,近日,男子給女友轉賬140萬分手想要回是怎么回事?分手后哪些錢款能要回?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25歲男女相識一個月后墜入愛河,男方出手闊綽,戀愛兩年向女友轉賬500多筆,共計140多萬元。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開庭傳票。原來,男方以撤銷贈與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經法院調查確認,這兩年男子小方給女友小劉轉賬500多筆140多萬元,期間小劉還了17萬余元。分手后,小方“氣不過”,要小劉把剩余的130多萬元都還上。“談戀愛時我咨詢過律師,不管贈與多少錢,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來的。”小方說。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戀愛時間長短、分手原因、雙方經濟水平、消費能力及款項具體金額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則,酌情確定小劉應返還小方40萬元。
明明是好好談個戀愛吧,最終卻怎么也繞不過錢的問題,屬實會讓人對愛情越來越謹慎
但是大家記著一點,遇見這種分手之后立刻要錢,或者有點矛盾就要細數花費了多少金錢的人
他們的內在本質都是把自己放在至高無上的首位,即便他投入付出,心里也是把你當成「附屬品」的
在戀愛期間,為了增進感情,雙方相互轉賬紅包實屬正常,但對于具有一定象征意義的“520”“1314”等轉賬行為,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在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通常認定是情侶之間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很可能被視為贈與行為,是不能夠要求返還的,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關于贈與目的明確的紅包也是同樣道理,在法律上是一種無償行為,接收紅包的一方不需要履行還款義務。

情侶熱戀期互相贈送金錢禮物很正常,但對于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處置,應當保持必要的清醒與理智,應當要謹慎,特別要注意保存證實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可進行備注說明轉賬的真實意圖及目的,或者保留相關書面憑證(如借條、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無據可依,出現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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