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7-09 09:12:42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最近網上有一個話題引起熱議,那就是承諾慈善捐款后是否能撤銷,從法律角度看,承諾了慈善捐贈后是必須履行承諾捐贈的,承諾捐款卻不履行需要承擔責任嗎?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首先介紹一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一般的贈予,例如贈予財物還沒有交付之前,或者是贈予房產的還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如果后悔了是可以撤銷贈予的。但是有幾種情況是例外,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和六百六十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隨時可以撤銷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幾種情況贈與人是不能隨意撤銷的。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如果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承諾慈善捐贈后是不能隨意反悔而撤銷贈予的,受贈人有權要求贈與人交付相應財產,如果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損毀財產的,還會面臨承擔賠償責任。
友情提醒,捐贈需謹慎!

根據我國《民法典》658條的規定,如果說贈與人是經過公正的贈與,或者是依法作出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說,贈與人沒有履行相關的贈與義務,那么受贈人或者受贈單位,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一個民事責任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
其次,對于公開募捐而言,法律要求需要具備相關資質,否則屬于非法募捐,民政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對違法所得收繳,并處以罰款。
再次,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按照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定罪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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