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23 09:31:08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孩子的名字是伴隨孩子的一生的,所以一個好的名字至關重要,有的父母在孩子出生證辦好以后,又想改名字其實也是可以的,那么,孩子上了戶口可以改名字嗎?接下來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根據戶政管理對出生登記項目的規定,出生入戶申報的姓名,應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
申報人要求使用與出生醫學證明上不一致的姓名,由父母雙方同時到場,并向公安機關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按照申請的姓名予以登記嬰兒姓名,同時可將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作為曾用名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不會對孩子產生什么不良影響。

當然可以改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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