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20 11:53:40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些年來,社會性死亡這個詞成為了人們討論的重點,尤其是在當前網絡環境下,社會性死亡對人的影響更大,那么,如何應對被社會性死亡?中國式社會性死亡背后的問題是什么?下面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一條朋友圈、一段監控視頻,讓一個人變成網絡暴力受害者,這種當眾出丑被人們形容為“社會性死亡”,意思是羞到想要立刻去世。“社會性死亡”展示了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的殘酷性。
社會性死亡現在已由一種網絡行為后果,逐漸演變為充滿動機的“工具”。比如當某個社會個體去表達自身訴求,進行情緒宣泄,一時間成為輿論領袖時,“社會性死亡”就有可能成為一種工具。當職業勒索人意欲侵害他人經濟利益,利用投訴或者法律訴訟,在最終結果出來前,就以傳播矩陣等方式點燃社會輿論,發泄民眾極端情緒時,“社會性死亡”毫無疑問已成為一種威脅。

在應對所謂“被社會性死亡”問題上應當劃清兩個界限:
一是是非界限。
不能籠統而不講是非的講網絡暴力,那些批判錯誤和邪惡的網絡輿論,制止壞人壞事的力量就不能看作是網絡暴力,因為它伸張的是社會正義,代表的是善良正義的力量。只有那些不是弘揚和支持善良正義,只是為了炒作賺人眼球,給好人帶來傷害的網絡信息和輿論,才是真正的網絡暴力。
二是法律界限。網絡上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規范,一切網絡違法行為給當事人帶來傷害的情況都必須予以追究,即便出于好心也不行。如果明確了是與非,明確了合法與非法界限,當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網絡輿論的尺度就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社會性死亡”的工具化對社會殺傷力很大。相當數量的案例或者案件反映出,公眾一旦形成群體或者被納入輿論誤導范圍,往往很容易被激怒并走向偏執,當輿論演變為暴力,將產生相當程度的破壞性。
如何應對被社會性死亡?
有理有據地證明自己的清白,遠離污蔑自己的人
調整好心態,避免負面心理暗示
如遇到惡性侵犯名譽權可以搜集證據,請律師起訴,讓造謠者依法受到處罰,也是對自己的維護和尊敬。
完善網絡平臺審核和謠言標識機制,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拒絕謠言傳謠信謠的社會共識。

“社會性死亡”之所以頗具威力,就是因為推波助瀾的傳播主體缺乏責任,“以泄私憤為目的,發布不實信息,讓他人陷于‘社會性死亡’的處境,本質上是以追求正義為幌子,裹挾社會情緒,侵犯他人人格權的行為”。
但是且慢,問題真的只是這么簡單嗎?
這中間當然有人看好戲、有人落井下石,但更多人恐怕并沒有什么惡劣的動機,而很可能是真誠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當之舉。
這其中真正的關鍵,在于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公私不分。也就是說,一些本來應該是私領域的事,進入到了公領域,從而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和個人名譽。在這里,當事人清楚知道,將私人事務公開化的結果,將造成對方的“社會性死亡”,但仍然選擇這么做,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將實現自身的正義看得比對方的權利更重要,也是因為中國人本來就缺乏公私分明帶來的隱私觀念和權利邊界意識。
在中國,“家”這個隱私空間其實常常具有某些公共場所的職能。很多傳統的社區里,人們彼此知根知底,鄰居女兒發了多少年終獎也都一清二楚,甚至在火車上跟陌生人聊到興起,都能把自家的事全抖落出來。
既然人們連自家的隱私權都常常不敏感,那就更別提留意別人的了。當然這并不是說中國人就毫無避諱,畢竟也都知道“家丑不可外揚”,只是當人們選擇公開某些信息讓人出丑時,更多的體現出他們尋求的是一種法律途徑之外的非正式制裁。
雖然中國如今到了網絡時代,但從社會心理上來說,“社會性死亡”恐怕倒是更接近于傳統的“面子文化”和“說閑話”——實際上,往往倒是在一個熟人社會里,這樣的做法才更令人畏懼,從這一意義上說,這在當時甚至是一種比法律制裁更可怕的武器,難怪一代影星阮玲玉在自殺前留言“人言可畏”一語。
與村莊這種熟人社區相比,現在人們或許不至如此,但這些私事的傳播范圍和速度卻極大地改變了,并且每個人都能這樣發布信息。更微妙的是,網絡作為一種媒體形式,本身就具有公私界限模糊的特點,在朋友圈發的一條信息,哪怕只是想讓一些親友看到,也有可能快速擴大傳播為一個公共事件。
但從另一面來說,“社會性死亡”本身正折射出權利意識的高漲,激發人們捍衛隱私權,這類糾紛也正越來越多地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如果是這樣,那這樣的事件或許可以成為中國人現代意識的重要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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