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9 08:51:55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在現代的社會來說。女性就業和生育一直是面臨兩難的選擇,近日,大連女士試用期懷孕被辭退的消息又引起了熱議,試用期坦承懷孕被辭退是怎么回事呢?合法嗎?接下來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王女士今年28歲,年初入職了大連一家公司,被告知公司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4月13日,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懷的是第一胎。她主動向領導如實報告,并稱產假期間也能繼續工作。但領導得知她懷孕后,表示要辭退她,并且多給她開了2天的工資,共200多元作為補償。王女士難過地表示,她本想真誠溝通,沒想到會換來這樣一個結果。有律師表示,公司此舉涉嫌違法。

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為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1.對以經濟利益為第一導向的用人單位來說:
盡早辭退懷孕員工似乎是減少損失/節約成本的最佳選擇,畢竟女職工在之后還要經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整個過程
評論大多也在支持單位的做法,似乎都現在了單位老板的角度來考量,并且認為試用期本就是雙方考察,選擇的過程
懷孕當然就不合適,辭退是最適當的。

但須知的是:
a 勞動關系的屬性除了財產關系外,還包括很強的人身屬性 且這種人身屬性更多以國家對勞動者的社會權益的基本保障為依托實現的 這就說明用人單位在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同時 還需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來實現國家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 并且如果辭退孕期的女職工 對公司其他女員工來講也會有一定的同理心 不利于公司企業文化的認同和長遠發展
b 需要明確的是 試用期主要是就勞動者能否勝任工作崗位進行的考量 而非是否懷孕 且【孕期不等于不勝任】 有太多的女性在整個孕期是正常出勤且完成了工作任務的 直到生產才開始休產假
c 國家現在鼓勵倡導二孩政策 有多少家庭為響應政策而打算生二孩 如果用人單位如果還單純的以經濟利益為唯一的考量緯度 那有計劃生育一孩的家庭(特別是女性)恐怕也會有很大的顧慮 更別說二孩計劃的家庭
2. 就試用期女職工來說:
懷孕是自身的權利 但是一味只考慮權利的行使而忽略自身所處的環境并不是最佳的權利選擇, 因為單位違法辭退的后果最多也只是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而孕期求職卻可能面臨再次就業困難的尷尬窘境。
因此, 建議女職工可以在雙方已經經過了試用期的工作磨合且自己能夠勝任工作后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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