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5 12:23:09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西安一名孕婦在輸液過程中丈夫發現藥物過期三個月,引起網友爭議,紛紛表示是重大醫療事故,轉院檢查后發現孕婦體內真菌超標,孕婦輸液發現藥物過期3個月是怎么回事?接下來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近日,西安高先生稱,他的妻子已經懷孕6周,最近出現了嘔吐癥狀,于是來到西安市長安區婦幼保健院檢查,醫生建議住院輸液檢查。可是就在輸液的時候,高先生發現有一瓶藥竟然已過期3個月了,而此時這瓶藥已經輸了一半。高先生之后帶著妻子轉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高先生妻子體內真菌值已經超標,后期對胎兒的影響醫生也說不準。當地食藥監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過期的藥是葡萄糖靜脈注射液,生產日期為2017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1月,也就是說這瓶藥已經過期了將近三個月。當高先生發現時過期的液體已經注射了一半,他趕緊叫來護士拔掉了輸液管。


首先,具體實施打針的護士有責任,拿藥換藥不看清楚藥品名稱和期限,就使用,屬工作嚴重失職。開處方醫生一般不接觸藥品,很難認定有責任。
其次,作為婦幼保健院,服務對象主要是婦女兒童,藥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應該更加嚴格才對,出現過期藥,要么是管理有漏洞,要么是有理由讓人質疑,有主管故意使用過期藥欺騙病人嫌疑,只要病人不發現,就沒事,過期藥也能賺錢。
作為藥監部門,監管有流于形式嫌疑,難辭其咎!
孕婦使用過期藥物可能會對于胎兒造成影響,孩子可能會出現畸形或出現其他的情況,嚴重的時候甚至會造成孩子死亡。一般孕婦食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并且家長也藥注意藥物的日期。
藥品有效期相關知識
藥品有效期的一些常識。
1.標明有效期的日期
如“有效期至2019年4月”,那么該藥可以使用到2019年4月30日,5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2.標明失效期日期
如果標注“失效期2019年4月”,那么該藥只能使用到2019年3月31日,4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3.標明有效期
如果標注“生產日期2019年4月,有效期3年”,那么該藥只能使用到2022年3月31日。
再次提醒大家,為了安全起見,對于過期的藥物,即使外觀、氣味沒有發生改變,也請不要繼續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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