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3 09:28:17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畢業生都有三方協議,這個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兩者是不同的,那么,簽訂勞動合同哪些東西要確認?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本質上是不同于勞動合同的一種普通民事合同。
如果因三方協議發生爭議,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處理,但可以適用民法典中合同編的規定。協議條款是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約定的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畢業生,一旦違反,都會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簽完三方協議后,等到正式開始工作前,大學生才會和用人單位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前要確認:
①合同中的工資是不是和offer中的工資表述一致?;竟べY、績效工資、年終獎,要約定得越詳細越好?!?/p>
②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有沒有寫明。如果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后期公司會對員工進行調崗,我們就不得不同意公司的要求。
③違約條款如何約定。如果你認為將來會換工作,那就要考慮好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因為后續可能會涉及到承擔服務期違約金以及競業限制違約金的問題。

那可能有同學會問,如果已經簽了一份錄取協議,但又找到更好的工作,前一份工作要賠償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約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另一種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一般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如果勞動者僅僅是因為找到更好待遇的工作而辭掉前份工作,是不需要向前一家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其實員工對擬定勞動合同沒有話語權,我們應該做的是在立法和司法的層面明確,如果此類內容描述不夠詳細準確,必須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去仲裁、判決,而不是把勞動合同僅僅理解為一個合同雙方自愿的事情。
因為在勞動合同中,合同雙方不是平等的,勞動者處于絕對劣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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