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16:50:45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這兩個罪名是不同的,在量刑也有很大區別,那么,兩個罪名具體區別是什么?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表示,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這兩個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脫離監護人的監管等,但兩者存在嚴格區別:
1、侵犯的權益不同
拐賣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即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2、拐賣拐騙的人不同
拐賣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拐賣拐騙的方式不同
拐賣兒童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其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表現。
拐騙兒童罪的在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手段多樣,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
4、犯罪目的不同
拐賣兒童罪,直接故意,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目的,是為了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至于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拐騙兒童罪,直接故意,主觀上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也有因喜歡兒童或將其收養為自己的子女而實施拐騙的。
5、刑罰不同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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