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5 11:11:49來源:本站整理作者:fy點擊:
上海一業主買一個車位停兩輛車被物業制止,雙方產生矛盾,并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有人表示如何停車是自己權利,也有人反對不應該占用公共區域,買一個車位停兩輛車合理嗎?下面帶來介紹。

閔行區市民嚴某在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產權,由于協議里未明確只能停一輛,于是嚴某想并列停兩輛,該方式遭物業拒絕,嚴某將物業告上法庭。
2019 年10月10日,嚴某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主張物業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車位,在小區公告欄里賠禮道歉,并支付停車費23200 元。
法院一審駁回請求,嚴某不服,提起上訴。
2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業主對產權車位應以地面劃線范圍為限合理使用,不能簡單地把車位產證面積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積,超出車位劃線范圍的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公攤面積,若業主對公攤面積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疇,應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有權予以管理和制止。

關于業主在車位產證面積44.46平方米的范圍內均享有所有權的觀點,缺乏依據。
嚴某認為由于車位所在位置的特殊性,根據不動產權證記載的車位面積44.46平方米,其有權使用車位劃線部分以外的周邊部位,故而可以縱向停放兩輛車。對此,上海一中院認為不動產權證上記載的車位面積系包括車位專屬部分與公攤部分面積,故不能僅根據不動產權證的面積來確定車位的專屬部位。
一般而言,地下車庫車位權利人所使用的專屬部分,以車庫地面劃線范圍為限,同時根據車輛的款式大小差異,適當超出劃線部分亦屬合理范圍。
停車位的使用若涉及業主共有部位,應由業主共同決定。

嚴某確認其車位地面劃線范圍與其他車位大小基本相同,根據車位平面圖所示以及現場所見,嚴某車位的劃線區域距離墻體尚有一定距離,該部分并非嚴某車位的專屬區域。嚴某若將兩輛車縱向停放在橫向車位內,則車輛的頭部和尾部均大面積超出車位線,顯然已不屬于合理利用的范疇,同時亦會侵占到業主共有部位,而嚴某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行為征得了小區內其他業主的同意。
二審法官認為,業主對產權車位應以地面劃線范圍為限合理使用,不能簡單地把車位產證面積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積,超出車位劃線范圍的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公攤面積,若業主對公攤面積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疇,應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有權予以管理和制止。最終,法院二審駁回嚴某上訴,維持原判。此事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只要不影響別人停車、出車就沒事
有人表示:判決很清楚,不能超劃線使用,但不涉及限制停放數量。

也有人表示這樣的結果合情合理合法,試想,如果人人都像嚴先生那么做,如果人人都以為自己占用一點公共區域不算什么,停車場還能正常使用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大家都守規矩,生活才會秩序井然。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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