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09:45:36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隨著自媒體的發展及帶來的經濟效益,虛擬財產的分割也成了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關注的焦點,比如自媒體賬號。那么夫妻離婚自媒體賬號如何分割?離婚時夫妻財產怎么分配?下面八寶網小編帶來介紹。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謝連杰表示,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宣示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用于商業經營的自媒體賬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有準物權的屬性,故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如何分割的問題,首先,要確認自媒體賬號的價值,由于自媒體賬號本身的網絡虛擬屬性,其估值難度較大,實務中,可以采用“全國首例公眾號分割案”的方式,聘請專業的第三方資產評估公司對賬號的價值進行評估,也可以由涉案當事人從賬號本身的出資、運營、收支等角度對賬號價值進行協商合意,或由法院根據上述因素進行酌定。

其次,關于自媒體賬號價值的分配,由于許多賬號根據其運營內容要求需要與個人進行綁定,且很多平臺有賬號不能變更主體的規定,導致自媒體賬號具備一定的人身屬性。實踐中,由于賬號分割或者變更往往難以實現,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自媒體賬號的使用權歸綁定的個人所有,再由獲得賬號使用權的個人對其他權利人根據各自應獲得的價值進行折價支付。
最后,由于夫妻或朋友間共同運營自媒體賬號獲利的形式廣泛存在,為避免類似的爭議,建議自媒體賬號在運營時可事先對收益分配方式等進行書面約定,規范賬號財務支出等運營管理并及時了解賬號的權益變動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蹦信x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于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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